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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取回权
2018年5月18日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fcgxjzwql.cn/
行纪人受委托代购货物并已发送,委托人尚未收到货物亦未付清贷款时受破产宣告,行纪人享有的将货物取回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行纪人与出卖人地位相同,故赋予其与出卖人相同的权利,以维护其权益。
文章来源: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韦巧练
[南宁]
广西能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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