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巧练律师,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能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提示:现在的房市越来越热,投资房地产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的,大家在购房的时候知不知道房产买卖是有几种无效合同的呢下面,为了大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购房交易,的为您提供了房产买卖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况,仅供参考。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5月4日国务院主张租房潮,有望实施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签订房屋租赁前租客要看过租主的房产证,以避免租主是无权租赁,导致日后的麻烦。此外在签订租房合同前不要缴纳任何费用,签合同时要保管所有的缴费凭证、单据和合同。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细节。
签订租房合同前注意的细节
在租房前要仔细检查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一定要当面和房东把房内的设施、家具家电等核实清楚,该添置的一定要事先讲明,如有问题,价格上还有商议的余地,确认无误后再签订合同。
签订租房合同时注意的细节
房子转租情形:转租要在房主本人在场情况下,查看原租客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并拍照留下依据。
通过租房中介签合同的情形:若通过中介租房,签合同前三方必须在场,仔细检查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是三方签字,中介也应该盖章。付款时要收取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房屋限定的最多住宿人数,一般为2人。
2、租期内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退款细则及违约赔偿办法,譬如当月及下月剩余房租是否可退还、押金退还及卫生费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如何退还等等。
3、合同期内租户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赔偿办法、是否可以转租,以及转租的收费条款、水电煤气采暖费用由谁承担、房屋家具损坏维修办法等。
4、房租缴纳请看好是否是提前一个月缴纳,若是提前一个月缴纳,实际上是多付一个月的押金。
5、合同盖章请看好盖的是谁的章。
6、损坏的家具拍照。如果搬进去之前就有家具损坏,可拍照留存。
另外,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主要的项目有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理费等如何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再有就是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越具体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