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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慎用口头合同

2018年4月1日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fcgxjzwql.cn/
  



  



 
  相关文件
  近日,笔者在市消委会了解到一起因购商品房时收取“两管三线”(即为燃气、自来水、电、通讯、有线电视或光纤电视)安装费引起的消费纠纷。
  据悉,消费者赵某于2006年5月在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购得住房一套,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提出让消费者赵某单独交付11100元的“两管三线”安装费,如不交则不予办理后续事宜。赵某虽不情愿,但不得已,还是交了这笔费用。
  赵某于2006年9月找到卖方要求退回11100元“两管三线”安装费,并提出依据《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乐山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等商品房价格管理政策,“两管三线”安装费用是计入了商品房的价格成本的,不应在价外再收取这笔费用。但卖方不同意退还该笔费用,双方自行协商不成,赵某随后到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市消委会受理此消费纠纷投诉案后,在相关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对到场双方进行了纠纷调解。卖方称该商品房销售公司未将“两管三线”安装费用计入商品房成本,并且经办人员也通过口头向赵某申明了这一情况,赵某同意后及时交纳了11100元的“两管三线”安装费,当时有证人、有书证(交费票据)为凭据。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对乐山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收取“两管三线”安装费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川价函[2007]71号)的有关精神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那么赵某以“两管三线”安装费用是计入了商品房的价格成本为由,要求退回11100元的“两管三线”安装费是不合理的。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中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按卖方在调解现场陈述的事实那么收取其安装费应是合法有效的。
  本网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口头合同一旦成立,协议双方就应认真履行,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口头合同过后可以否认。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卖方经办人提出要另收“两管三线”安装费,消费者可以先向市物价局、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咨询清楚相关情况,再向卖方了解清楚实际情况后再决定交钱,切忌不可先交钱后再去了解情况,之后又反悔不该交,一切都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