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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赔偿 要约收购收购什么

2021年1月22日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fcgxjzwql.cn/

  韦巧练律师,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能正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要约撤销的赔偿

  在我们平常的生活里,到处都会出现要约,但又会因为各种不同原因而导致要约需要撤销的,对于要求撤销的赔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要约撤销的赔偿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要约撤销的赔偿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由于要约未成为合同,所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所以撤销要约是不需要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要约撤销的赔偿的内容,由此可知,受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由于要约未成为合同,所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所以撤销要约是不需要赔偿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要约收购收购什么

  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某些股东向要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发出的要约,一经被收购人同意或者回复,即可进行收购。这种要约收购,收购的内容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收购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是不同的收购方式,两者在交易的场地、股份的限制、收购态度和对象的股权结构以及收购的性质都不同,两者都有自身的优缺点,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考虑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