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2018年2月16日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fcgxjzwql.cn/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
1、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