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特殊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条款

2018年1月25日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fcgxjzwql.cn/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则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在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租赁物的使用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补偿贸易合同中,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