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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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限的具体限制

2017年9月8日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fcgxjzwql.cn/
  租赁合同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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