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知识

合同法 转委托

2017年6月9日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fcgxjzwql.cn/
合同法 转委托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