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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5 2017 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02-15 2017 什么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但却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

  • 02-15 2017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

  • 02-15 2017 “承诺绝对迟到”归责的推理

    【内容摘要】: 合同是经过从“要约”到“承诺”的程序订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至第34条,共22个条文详细地规定了要约和承诺。但,就在规定承诺生效时间的第25条至29条中,没有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

  • 02-15 2017 承诺视为新要约的情况

    受约人要及时有效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作出的承诺要与收到的要约内容一致,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则不是作出的承诺,而是作出的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