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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8年6月17日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fcgxjzwql.cn/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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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广西南宁专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韦巧练
[南宁]
广西能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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